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规模:工程总治理面积5.1K㎡,主要布置石方工程、土方工程、砌筑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其他工程(养护路、标识牌)等分项工程进行治理。主要工程量有石方机械爆破27.1614万m3,石方机械开挖工程349.46万m3,石方场地平整79.331万m3;购客土、填土53.783万m3,地力培肥1629.94t,场地平整16.693万m3,土地翻耕325.99万m3;购买草籽97796.14kg,撒播草籽325.99万㎡,草地成活期养护24个月;购买及栽植小叶杨1214株,挖树坑1214个,乔木成活期养护36个月;修建养护路0.5857万㎡,修建标识牌14座。
2.1.2建设地点:沽源县涉及采砂、采石迹地139处离散分布在沽源县14个乡镇
2.1.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阶段完毕止。
2.1.4项目名称:沽源县139处采砂、采石迹地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理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有效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1年01月01日之后由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②水文地质相关专业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或环境地质相关专业或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1.5其他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