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服务单位入库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采购单位: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13-83116193
项目名称: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服务单位入库项目
服务地点:启东市辖区内
资金已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通过的,下一年在预算落实、不改变本项目服务需求及合同价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标准、排污许可相关文件及技术要求且满足审核部门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50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固定单价:新申领(包括补充行业填报)许可证项目类别为重点管理的费用为0.4万元/个,类别为简化管理的费用为0.3万元/个;涉及参考新的技术规范或者企业新上项目等(有较大变化的)变更或延续许可证项目费用0.2万元/个,仅涉及总量或者行业标准等(变化较小的)变更或延续许可证项目费用0.1万元/个,执行报告年报审核费用0.05万元/家,执行报告季报审核费用0.03万元/家,总资金按2021年度实际审核的项目数量(按审核技术报告数量以及执行报告审核凭证实际计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计算,年终结算时付款。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法定基本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法定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环保类高级职称证书且提供投标单位和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投标单位及职工不得承担、参与本单位负责审核的企业的国家排污许可证填报服务事宜;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四)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法及时间: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栏目(http://ggzyjy.nantong.gov.cn/)。
时 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8日
四、开标时间:2021年3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