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科技馆布展及装修工程及四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宜宾科技馆布展及装修工程立项的批复(宜三江发政发﹝2021﹞36号)、关于四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宜三江发政发﹝2021﹞9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三江发政发﹝2021﹞37号、宜三江发政发﹝2021﹞10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宜宾科技馆布展及装修工程:占地面积56.5亩,总建筑面约26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3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350平方米。本次室内布展面积约17500平方米,包括序厅、天地探秘展厅、科技创享展厅、生命之光展厅、童梦世界展厅、科普实践活动室、公共餐厅、行政管理及其设施设备用房等,室外布展包含氛围营造、功能拓展及景观改造。项目总投资约16945.66万元。 2.3.2四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项目:装修总建筑面积约29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材料高温实验室、电池实验室、电分析实验室、电池测试实验室、理化性质实验室、控制室、设备间、机组间、存储区、办公室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9411万元。 2.4计划工期:约1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员正式进场之日起至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完工并完成结算审计之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保修阶段服务期:自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施工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含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18 年 5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8年5月1日以来已完成单个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6-29 00:00 至 2021-07-03 23:59 ,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7-19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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