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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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14:16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太和镇永兴村环保搬迁项目村民住宅拆卸工程总承包
补充公告2
太和镇永兴村环保搬迁项目村民住宅拆卸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19-6921)已于2019年11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补充公告、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P37页“资格审查表”第4、6项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原件: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
现修改为: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建造师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二、对招标文件P5页“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原文:
26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22742855.64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0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现修改为:
26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22748549.76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0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三、招标文件P10页“(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现修改为“(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四、招标文件P37页“(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取自库内上传件)”现修改为“(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建筑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五、招标文件P12页“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图纸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沿用;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现修改为“13.4投标人一旦中标,结算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
六、对招标文件原补充公告内容“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原文: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2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6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工程获奖
2
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
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获得省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3分,最高得0.6分;
获得市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1分,最高得0.2分;
注: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项目,参建项目、子公司、分公司获奖的项目均不计算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同一项目获奖只按项目最高获奖只计算一次得分。
财务指标
1.2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投标人2016、2017、2018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
40%以下(不含40%)得1.2分;
40%-50%(不含50%)得0.6分;
50%-60%(不含60%)得0.3分;
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的,得0分。
注:本项按最高得分计得分,不重复计分。
工程研发能力
0.8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止获得过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奖项的,每项得0.1分;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止获得过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奖项的,每项得0.06分;
国家级工法累计不超过5项,省级工法奖项累计不超过5项,超出不予计算,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本项最多得0.8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2
(1)项目负责人获得有效期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3年(含本数)或以上的(时间以执业资格证颁发时间为准),得2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有效期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2年(含本数)或以上(时间以执业资格证颁发时间为准),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备注:提供注册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
2
(1)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备注: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0年或以上得1分,5-10年(不含5年和10年)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2)从业经历取得职称证时间起算;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小项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2
(1)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且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质量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0年或以上得1分,5-10年(不含5年和10年)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2)从业经历取得职称证时间起算;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小项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2
(1)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安全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0年或以上得1分,5-10年(不含5年和10年)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复印件;2)从业经历取得职称证时间起算;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小项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2
(1)造价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造价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造价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0年或以上得1分,5-10年(不含5年和10年)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1)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2)从业经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时间起算;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小项不得分。
其它人员
4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
(1)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具备房建类高级工程师3人,机械施工工程师3人、给排水专业工程师2人,电力土建工程师2人、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燃气工程师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人员满足以上标准的,得4分;
(2)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具备房建类高级工程师2人,机械施工工程师2人,给排水专业工程师2人,电力土建工程师1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燃气工程师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人员满足以上标准的,得2分;
(3)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具备房建类高级工程师1人,机械施工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人员满足以上标准的,得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投入人员满足最高标准配置的,按最高档次得分。
备注:工程师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其它人员提供岗位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投入人员在本企业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合计
20
备注:
1、业绩:(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获奖:①国家级质量奖项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银质奖)。②省级工程质量奖项和市级工程质量奖项对应为工程的质量类获奖,非质量类获奖不予计算。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建筑工程质量类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项目,参建项目不得分;企业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库内上传件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财务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以企业2016、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原件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4、工程研发能力:工法奖项以证书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无提交上述资料的奖项不计分。
5、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专指本企业本部人员,注册类工程师必须为注册在本公司人员并在(http://www.mohurd.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内的办事大厅-人员资格查询中查证已登记在本公司名册内(不含子母公司),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及注册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员应提供近6个月(2019年6月-2019年11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所有证明资料的页或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现修改为:现文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2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6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工程获奖
2
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承接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
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4分,最高得1.2分;
获得省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1分,最高得0.6分;
获得市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05分,最高得0.2分;
注: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项目,参建项目、子公司、分公司获奖的项目均不计算得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同一项目获奖只按项目最高获奖只计算一次得分。
财务指标
1.2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投标人2016、2017、2018三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
40%以下(不含40%)得1.2分;
40%-50%(不含50%)得0.6分;
50%-60%(不含60%)得0.3分;
没有达到以上标准的,得0分。
注:本项按最高得分计得分,不重复计分。
工程研发能力
0.8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止获得过国家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奖项的,每项得0.1分;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止获得过省级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奖项的,每项得0.06分;
国家级工法累计不超过5项,省级工法奖项累计不超过5项,超出不予计算,同一工法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本项最多得0.8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2
(1)项目负责人获得有效期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3年(含本数)或以上的(时间以执业资格证颁发时间为准),得2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有效期内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2年(含本数)或以上(时间以执业资格证颁发时间为准),得1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备注:提供注册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
2
(1)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备注: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0年或以上得1分,5-10年(不含5年和10年)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2)从业经历取得职称证时间起算;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小项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2
(1)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且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质量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0年或以上得1分,5-10年(不含5年和10年)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及岗位证书复印件;2)从业经历取得职称证时间起算;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小项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2
(1)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安全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0年或以上得1分,5-10年(不含5年和10年)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
注:1)提供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复印件;2)从业经历取得职称证时间起算;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小项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2
(1)造价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造价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2)造价负责人从业经历在10年或以上得1分,5-10年(不含5年和10年)得0.5分;5年以下不得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1)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及职称证书复印件;2)从业经历取得注册资格证书时间起算;3)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本小项不得分。
其它人员
4
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
(1)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具备房建类高级工程师3人,机械施工工程师3人、给排水专业工程师2人,电力土建工程师2人、注册结构工程师2人、燃气工程师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人员满足以上标准的,得4分;
(2)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具备房建类高级工程师2人,机械施工工程师2人,给排水专业工程师2人,电力土建工程师1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燃气工程师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人员满足以上标准的,得2分;
(3)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具备房建类高级工程师1人,机械施工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工程师1人,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人员满足以上标准的,得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投入人员满足最高标准配置的,按最高档次得分。
备注:工程师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其它人员提供岗位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投入人员在本企业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合计
20
备注:
1、业绩:(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获奖:①国家级质量奖项指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银质奖)。②省级工程质量奖项和市级工程质量奖项对应为工程的质量类获奖,非质量类获奖不予计算。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只计算建筑工程质量类获奖得分,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项目,参建项目不得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获奖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3、财务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以企业2016、2017、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投标人须提供2016、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原件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4、工程研发能力:工法奖项以证书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无提交上述资料的奖项不计分。
5、人员仅指投标人自身人员,专指本企业本部人员,注册类工程师必须为注册在本公司人员并在(http://www.mohurd.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内的办事大厅-人员资格查询中查证已登记在本公司名册内(不含子母公司),并提供相关网页查询截图及注册证书复印件。所有人员应提供近6个月(2019年6月-2019年11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证明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所有证明资料的页或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等已修改,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鲁班行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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