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2021年度维护用灯泡采购公告
编号:2021XJ05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下称照明处)对下列项目进行比质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第一部分 个性部分的要求
一、背景概述、采购预算
本项目主要用于我处维护项目。项目采购预算173万,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付款时间和条件
中标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90%,余款待质保期结束后支付。款项由照明处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价格包含税金、运费、装卸费和人工等所有费用。
四、项目需求(文字说明并附相关清单)
1、设备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只) |
1 | LED灯泡 | 8W | 1000 |
2 | 15W | 1000 |
3 | 13w | 1000 |
4 | 18w | 1000 |
5 | 26W | 4000 |
6 | 高压钠泡 | 150W | 600 |
7 8 | 250W | 1500 |
8 | 400W | 500 |
9 | 钠灯镇流器 | 150W | 150 |
10 | 250W/150W | 400 |
11 | 400W/250W | 100 |
12 | 触发器 | 三叉 | 900 |
13 | 两叉 | 400 |
备注 | 1、 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如遇施工延期导致供货期延长等原因的,供货单位必须考虑适当风险成本,并列入投标报价中。 2、 同型号产品可根据工程实际变化进行调整,最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3、 推荐品牌飞利浦、欧司朗、三乐、西蒙,质保期3年。 |
五、技术参数及要求
1、技术参数:







六、样品
1、投标人须在投标现场携带所有型号样品(各一只)供评委评审。未带样品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参照项目技术要求。样品合格才可进入价格评比。样品由我处比质比价小组进行审核。
3、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由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封存并做以后验收对比。
第二部分 共性部分的要求
一、采购人: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二、交货期(服务时间):中标供应商接照明处的生产通知后10日内完成备货,按计划供货。
三、交货(服务)地点: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包装费用、运输和装卸到照明处仓库。
四、材料质保期为3年。
五、“比质比价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1、采购报价单(须含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付款要求响应材料
4、技术参数响应材料
5、质量、工期响应材料
6、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所有涉及报价及响应材料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
2、比质比价采购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满足公告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
4、产品必须有《产品质量保证书》;
5、任何人不得用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七、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
1、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 zfcg.nantong.gov.cn/)进行下载操作。
2、供应商于将报价表密封后送至我处材料科,报价表必须签字盖章。
3、我处不接受未密封的报价单。
4、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4月7日10:00
5、地点:南通市长和路96号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6、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10005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不限。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现场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后,方可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故请不要将投标保证金封装在投标文件中。不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账户名称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南通分行;
账号:88104292000643;
地点:南通市教育路34号。
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招标人有权收取其全额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汇票在项目评审结束后马上原额退还;中标人保证金在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八、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1、联系人:袁 伶
2、联系方式:0513-85212995
3、联系地址:南通市教育路34号
4、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评标流程简介
1、询价评议小组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须不少于3家),对符合投标资格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价,当众拆封价格标进行现场唱标,价格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本次采购由询价评议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合同签订
供应商在接到照明处中标通知后及时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十一、验收与付款
1、照明处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供应商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
2、款项由照明处按合同约定和验收合格报告,并按相关支付规定直接支付。
3、中标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二、比质比价违约金
供应商如不履约,将每天扣以总价款1%的违约金。供应商在签定供需合同后,务必于承诺工期时间内制作完毕并免费送货上门,推迟交付使用,10天之内按价的0.01%支付给采购人,10天之外每天递增0.001%。
南通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