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经营商业保险的必备条件,并在江苏监管局公布的名单内,可在项目所在地开展保险业务
2.本项目仅允许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企业授权书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为保证服务质量,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家)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