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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滨城镇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道路及雨污管网)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名称:
陕西汉滨城镇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道路及雨污管网)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陕西
发布时间:
2026-03-03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道路及雨污管网)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13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Z-CG-2025005





项目名称: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道路及雨污管网)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47,343.57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道路及雨污管网)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547,343.57





合同包最高限价:2,547,343.57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1-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道路及雨污管网)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47,343.5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81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道路及雨污管网)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城东新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道路及雨污管网)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





(4)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9)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1)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或截图。若存在与响应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均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0303日至2026030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13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五、开启





时间:20260313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pt;">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汉滨城镇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城市风景3号楼南侧商业裙楼





联系方式:0915-3207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中正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事处金川村2组枣树巷433号





联系方式:186091594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茹茹





电话:18609159407





安康中正承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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