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市清江新城教育综合体建设项目(EPC)(第二次)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恩施市清江新城教育综合体建设项目(EPC)(第二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④: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无需提供第③项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至少承接或以牵头单位承接过 1 项类似的建筑工程项 目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曾担任过类似建筑工程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4)投标人信誉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无亏损承诺函(格式自拟)或牵头方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
现变更改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④: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无需提供第③项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至少承接过 1 项类似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4)投标人信誉要求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无亏损承诺函(格式自拟)或牵头方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
原招标文件: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
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④: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无需提供第③项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至少承接或以牵头单位承接过 1项类似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曾担任过类似建筑工程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岗位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
经理
资格
项目
经理
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曾担任过类似建筑工程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现变更为:
项目
要求
备注
资质
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④: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无需提供第③项资质】;(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岗位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
经理
资格
项目
经理
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二、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延期,开标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00分。
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本澄清通知正文共一页,其效力优于招标文件。因此带来不便请谅解。
招标人:恩施市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