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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镇龙东片区)复建F10地块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镇龙东片区)复建F10地块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2-24
详细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镇龙东片区)复建F10地块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0112-04-01-901290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镇龙东片区)复建F10地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镇龙东片区)复建F10地块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镇龙东片区)复建F10地块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知识大道西侧,广汕公路北侧,地铁镇龙西站东侧。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总用地面积4702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4.78,预计总建筑面积为330401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24549平方米,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裙楼1-2层,8栋住宅塔楼1至32层,2栋住宅塔楼1至29层。住宅预计9#、10#两栋为模块化建筑,模块化面积约为40923平方米。项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按二星级,各栋住宅的智慧住区星级按二星级。建设内容包括住宅、12班幼儿园、托儿所、地下室车库、公建配套等。具体以政府批复的规划条件为准。





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

负责本项目全专业施工图设计及部分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平衡设计、总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含设计专家评审)、建筑设计、结构(含钢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含强电、弱电、防雷)、智能化设计、综合管线平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装配式设计、BIM正向设计、消防设计、燃气设计、人防设计、精装修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含围墙设计)、幕墙及门窗设计、标识系统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小市政设计(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接驳)、永久用水设计、永久用电设计、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及海绵城市设计、配合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深化设计审核、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设计的配合、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配合发包人完成报批报建、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如需)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文件条款。

(2)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报建、包深化设计、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具体详见合同文件条款。

(3)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获得市级或以上奖项。

2)施工的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保获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以上奖项。

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3)施工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

3.1确保不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的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达到市级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标准。

3.2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4)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目标:

本项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本项目执行《广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1-2035 年)》及《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确保建筑全生命周期符合绿色低碳要求。不低于二星,且必须满足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要求。按照《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5)BIM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BIM技术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承包人应为本工程专门配备BIM专业团队,统筹负责BIM正向设计、报建、应用、验收四个阶段工作。交付阶段应将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交付给建设单位及物业单位,BIM模型交付深度应满足广州市BIM、CIM相关标准要求。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零死亡、零重伤、零中毒、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机械事故、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事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做好防疫、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辐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用工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6.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 、《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并满足广州市政府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要求。

7)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工程相关的法律规范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当无条件按最新规定严格执行,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增加合同费用、补偿或赔偿要求,但发包人对规范适用另有书面要求的除外。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956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911个日历天),开工时间暂定2026年6月4日(具体以监理人/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37634.43108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4.2)的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2)注册地在中国大陆的企业申请人(以下简称“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 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正文。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2-14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18 14: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18 14: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3-18 14:30:00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开城新晟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知识大厦7楼01-06室





招标人联系人

涂工

联系电话

020-3170040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二街7号601、701房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郑工、覃工

联系电话

020-87562291-873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2111641,020-82181336,020-82112206,020-8211124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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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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