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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标头至三涌段、五涌至九涌段、十一涌至标尾段范围内供水管道迁改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标头至三涌段、五涌至九涌段、十一涌至标尾段范围内供水管道迁改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2-24
详细内容:
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标头至三涌段、五涌至九涌段、十一涌至标尾段范围内供水管道迁改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12-440115-04-01-154477





投资项目名称

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标头至三涌段、五涌至九涌段、十一涌至标尾段范围内供水管道迁改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标头至三涌段、五涌至九涌段、十一涌至标尾段范围内供水管道迁改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





标段名称

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标头至三涌段、五涌至九涌段、十一涌至标尾段范围内供水管道迁改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标头至三涌段、五涌至九涌段、十一涌至标尾段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外商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DN1000钢管约1840米、DN1000钢管(架桥)约564米、DN1000钢管(牵引)约664米、DN300钢管约1972米、DN200钢管约1587米等供水管道及阀门迁改。

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最终以发包人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但最终结算工程量不得超迁改业主审定的对应工程量。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发包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无需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承包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 。





招标内容

1、前期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前期及验收等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负责项目的工程报建(包括办理:施工图送审及备案、工程预结算送发包人审核),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基准点及放线图、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及协助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地形图测绘、地下管线探测、规划放线、规划核实、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等工作。

2、其它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占道报批、树木迁移报批、燃气保护方案报批和电力保护方案报批等和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方案报批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3、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范围及限额进行规划报建图、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图纸变更等工作,以及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配合项目报批报建等工作。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1)负责本工程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3)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材料(除甲供材料钢管、球墨管及配件、阀门外)、包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等,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技术培训、系统调试、初步完工到调试、试运行等,并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含2年的备品、备件);

(6)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7)勘察资料由本项目道路建设单位提供,若涉及到道路红线范围外需进行勘察工作内容的,则由本迁改项目承包人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勘察,相关费用按迁改业主最终审定后确定。

5、项目试运行、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负责项目试运行、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具体承包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标准及规范等。





工期(交货期)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

1)设计任务委托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初稿及相关文件, 需分批次出具施工图的,按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执行;

2)施工图在发包人确认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并在审查通过后【15】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

3)其它设计文件提交日期以不影响本工程实施进度为原则, 按发包人的要求确定。 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设计节点工期要求编制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批,以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

(2)施工工期:290日历天(因征地拆迁等客观因素导致工期延期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具体现场施工的日期以招标人批复或招标人授权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文件注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之日起算,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计划实施。开始现场施工后,中标人必须履行投标文件的约定,每个月15日(招标人另有要求的除外)书面报告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情况,作为招标人评判工期是否延误的参考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584.86540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要求自 2021 年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700万元市政给排水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提供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注:1)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②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④不低于合同价款5%发票原件扫描件(另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文件上所载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2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提供1名)

3.5.4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5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截标前近半年(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3.5.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合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各方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主办方及成员数量合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9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0 未被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2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要求自 2021 年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700万元市政给排水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提供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注:1)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②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④不低于合同价款5%发票原件扫描件(另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文件上所载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2-14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09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09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6-03-09 09:30:00

开标地点

第3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之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楼南501房





招标人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020-66315857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北侧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招标代理联系人

卓泽彬

联系电话

1882415517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

020-39053237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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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详情见操作手册(点击下载),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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