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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沧-公开招标-厦门熹海高级中学第一食堂经营权招标-招标公告
本项目拟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我方(交易实施主体)特作以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交易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交易标的不存在被实施抵押担保和司法、行政、仲裁等强制措施及其他不宜处置的情况,具体信息发布内容见下方表格;
2、本项目交易已履行了相应程序,项目交易方式、交易底价及其他交易事项已经过有效内部决策,并获得了相应审批或备案;
3、我方(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对在交易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材料包含公告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为本项目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渠道;
4、对于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我方及委托的代理机构保证在交易文件中与竞买人、投标人等约定应急处置方式,系统使用中与投标人、竞买人等产生的纠纷由我方或代理机构与其按约定或协商解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
厦门熹海高级中学第一食堂经营权招标
项目编号
350205N2026Z002
交易方式
招标(线上)
是否经过评估
否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交易实施主体
厦门熹海高级中学
代理机构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皇梅、危青0592-6080599
一、一般资格标准及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扫描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扫描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扫描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
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扫描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查询
5.1查询渠道: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