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勘察资质的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 4.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2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