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惠城至坪山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惠城至坪山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核准〔2005〕8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城至坪山高速公路(不含先行工程)初步设计外部性审查的批复(粤交基〔2025〕626 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广东陕建惠坪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广东陕建惠坪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的投标时,对于工作范围有重合的施工监理标段和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标段不允许兼中,即施工监理JL1标段、JL2标段与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JS1标段工作范围重合。
4.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电子交易规则:按照《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市政数〔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
6.招标人将不组织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陕建惠坪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2-368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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