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G20260301-024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银行贷款资金80%,自有资金2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6年1月第二批货物类采购公开招标
2.2项目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2.4到货时间:2026-04-20
2.5到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一。
限中原则:HG20260301-024-1、HG20260301-024-2、HG20260301-024-3标段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但限中一个标段。
若投标人两个及以上标段均排序第一,则按照标段顺序进行推荐为第一名;
同一投标人累计被推荐中标的标段数量达到规定的限制中标最多数量,则该投标人在剩余标段的投标只参加评审,不参加排序(排序为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 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 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二)专用资格要求
HG20260301-024-1:防护鞋1、HG20260301-024-2:防护鞋2、HG20260301-024-3:防护鞋3
1.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发票及查询截图等);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具备CMA认证及CNAS认证认证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检测项目,防护鞋必须包含:鞋底及配件绝缘、撕裂等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须与所投样品保持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02月01至今)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一份。(注:业绩以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为准,(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供货明细、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HG20260301-024-4:防护手套
1.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发票及查询截图等);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具备CMA认证及CNAS认证认证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证书附表检测范围涵盖产品的检测项目,防护手套必须包含:纯棉100%等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须与所投样品保持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02月01至今)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一份。(注:业绩以合同及配套发票扫描件为准,(合同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内容至少应包括、供货明细、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业绩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挂网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 8:30-18:00)
(2)投标人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ü
【解答】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供应商解答
下载链接:
【操作手册】现代供应链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管理-供应商用户手册
下载链接:
【操作录屏】现代供应链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管理-供应商操作视频
下载链接: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投标人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项目-开标阶段-文件解密,使用中招互联APP扫码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响应文件,但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响应文件,视为其响应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九、招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货物招标采购不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通知》(内电物资〔2019〕26号)的要求,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费用: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活动所需费用的一部分,由中标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按详见招标文件。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投标人诚信管理范围。
(3)场所服务费:
3.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3.2有明确成交总价的项目,按最终成交总价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3.3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3.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注: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场所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纳入投标人诚信管理范围。
十、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19楼1907室
邮 编:010010
联 系 人:杨小宇、何永昌、高嘉敏、郑怀洲、赵勇、杨瑞虹、米永开、李伟
联系电话:0471-3977089
财务电话:0471-4960380
邮 箱:heyc023@
附件1:公告附表—采购明细表:详见系统
点击内蒙古电力投标工具-导入IMPC包后,选择价格文件部分,点击编辑,进入到报价页面,行限价(万)字段可以查看到限价的明细,具体明细详见系统。
注:各供应商在投标过程填写报价时,需注意报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