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15号泊位堆场及生产辅助设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2022〕85号)》《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4〕4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4号和15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4〕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
2.2.工程建设规模:(1)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新建2个15万吨级散货泊位(需利用相邻10号泊位142米岸线靠泊),并同步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985万吨;(2)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在现有岸线基础上建设1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550万吨;(3)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4号和15号泊位工程,在现有岸线基础上建设2个7万吨级散货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960万吨。
2.3.招标范围和标段内容: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1)11-12号泊位的道路堆场、廊道、转运站、给排水、通信控制等配套工程的建设;(2)13号泊位的港池疏浚、道路堆场、廊道、防风网、生产辅助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照明、给排水、通信控制等配套工程的建设;(3)14-15号泊位的港池疏浚、道路堆场、廊道、转运站、防风网、生产辅助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照明、给排水、通信控制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招标范围堆场总面积约32万㎡,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①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航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
3.4.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
3.5.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自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之日前10年内,以交(竣)工验收证书(含质量鉴定意见或质量核验意见)上最迟落款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20万平方米以上的道路堆场工程施工业绩。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7 09:10:00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下载有关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3-17 09:1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ref=" href=" href=" “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章):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罗屿港1号
邮政编码:351153
联系人: 郭晓曦、黄益利
传真:/
电话:0594-5270081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8楼
邮政编码:361012
联系人:许宁、洪洋亦
电 话:0592-5829676、5829853
监督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95-87777140
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日期: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