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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2026年巨灾保险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告名称:
大渡口区2026年巨灾保险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6-02-12
详细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DDK26C000

采购项目名称:大渡口区2026年巨灾保险

      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中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五、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报价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其他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交易服务费

九、签订合同

十、项目验收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草案条款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重庆中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大渡口区2026年巨灾保险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年)



磋商保证金



(元)



成交人数量



(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大渡口区2026年巨灾保险



900000



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采购预算900000元/年。

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本项目接受法人公司授权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人公司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自身名义参与磋商的授权书(同一法人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单位,否则按无效处理)。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地方,应为该分支机构;供应商要求“法定代表人”的地方,应为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

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供应商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

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2月 日)起三个工作日。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2月 日)起五个工作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 日北京时间13: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磋商信息:

1. 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2月 日北京时间13:30

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磋商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

(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磋商保证金

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style="margin-top:0pt; margin-bottom:0pt; text-indent:24pt; height:150%; font-size:12pt">(五)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姜老师

话:023-68830509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东楼2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中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老师

话:19122482820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1039号附33号2-1

(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   18183107831(节假日)

(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1、CA数字证书:网证通

联系人:刘娟

电 话:023-63010240(工作日)18996098460(工作日)

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晓伦

电 话:023-88257082(工作日)13983787460   17623094654(节假日)

(五)监督部门: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电话:023-68173323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


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及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大渡口区2026年巨灾保险



1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服务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拥挤踩踏救助保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市政设施伤人救助保险、火灾惠民保险、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恐怖活动救助保险、火灾爆炸物救助保险、公务人员执法伤亡救助保险、应急费用补偿保险、重大交通事故救助保险。

(一)保障对象

大渡口行政辖区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大渡口区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及抢险救灾的救援人员等。

(二)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救助保险

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下列列明的自然灾害导致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

暴风、龙卷风、飑线、沙尘暴、台风、热带风暴;

雷击、暴雨、洪水;

暴雪、冰雹、寒潮、雪崩;

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

地面塌陷、地裂缝、突发性滑坡、崖崩、山体崩塌、泥石流;

干旱、森林草原火灾。

2.拥挤踩踏救助保险

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参加群众性活动过程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法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

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市政设施伤人救助保险

保障其在保险期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含港澳台地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的赔偿或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突发事件特指: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市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行道树、大树、路灯、井盖、道路)、市政广场、市政公园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亡。

5.火灾惠民保险

(1)人员伤亡救助保险: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所有居民(包括常驻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员、抢险人员、救援人员、医护人员等)在承保区域内因居住场所(不包括改成商业用途的住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医疗救助费用。

(2)家庭财产救助保险: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居住场所内(不包括改成商业用途的住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保障对象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6.精神病人伤人救助保险

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肇事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或依据地方救助条例及相关规定给付的救助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7.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保险

保障其在保险期间内,居民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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