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6年3月2日
工程类型
设计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招标编号:E3200000001000258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投资发〔2025〕26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规模: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与云龙山路交界处大楼9-16层(总高16层)。改造建筑面积10328平方米。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使用单位账户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安排。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与云龙山路交界处大楼9-16层。
2.3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物料表、概算编制)、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征询及报批报审工作、驻现场设计服务。初设报审、设计交底、初设相关设计服务等事项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设计服务要求:接收到启动初步设计指令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
2.5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生化、生物药、药物制剂)任一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学原料药)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4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净化实验室或实验动物设施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中获取的信息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类似工程的日期、工程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为准。若类似工程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设计总包业绩,且业绩合同中包含净化实验室或实验动物设施项目的,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明确反映投标人所承担的设计内容,且净化实验室或实验动物设施项目符合上述指标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若类似工程业绩为联合体业绩,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因提供业绩资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