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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招标/资审公告]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项目一标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清苑县][招标/资审公告]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项目一标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2-09
详细内容:
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项目一标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项目一标段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以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28号、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31号、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二期项目一标段,建设地点位于保定市清苑区。建设内容:平安街(新华路-发展路)新建雨水、污水、给水、热力、燃气、道路、交通、照明、绿化、通信等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至少承担过一项市政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页截图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从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市政工程EPC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页截图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3.8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三)其他?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3.13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09

10:30至2026-02-14

10: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3-06

08:4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3)此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即采用: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4)异议受理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议受理联系方式:0312-8176853。(5)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付费全额:0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保定市清苑区光泽路,联系人:张旭,联系方式:0312-81768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保定市清苑区,项目负责人:于航,项目负责人电话:0312-817686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付费全额:0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光泽路299号



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街207号







邮编:



071100





邮编:

071100







联系人:



张旭





项目负责人:

于航







电话:



0312-8176853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2-8176865







传真:



0312-8176853





传真:

0312-817686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394735017@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清苑支行







账号:



/





账号:

13050166720800003468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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