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现对【翔安新生产基地飞机尾坞】项目编号为:【MFZC25021001】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如下: 1、评分项【知识产权】-评分标准:应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机库落地式尾坞发明专利的,投标人具有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发明专利得2分,最多得4分;应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机库落地式尾坞实用新型专利的,投标人具有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新型专利,每个新型专利得1分,最多得6分。备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且在授权有效期内的专利。 修改为:应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机库落地式尾坞发明专利的,投标人具有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发明专利得0.5分,最多得1分;应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机库落地式尾坞实用新型专利的,投标人具有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新型专利,每个新型专利得0.2分,最多得1分;应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机库落地式尾坞软件著作,投标人具有软件著作权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得0.2分,最多得1分。备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指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且在授权有效期内的专利。本项满分3分。 2、评分项【类似业绩】-评分依据:需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生效后的发票。 修改为:①如合同能体现采购金额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生效后的发票,发票总金额须≥合同金额的十分之一;②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生效后的发票,发票总金额须≥200万元。(投标人需按投标文件/类似业绩一览表要求详细列明。对于单个案例发票数量≥10张的,需详细列明发票号、发票金额及汇总金额,评标委员会将随机核验,如出现发票总金额与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千位后忽略不计),此项不得分。) 3、价格因素分F3(满分30分) 修改为:价格因素分F3(满分37分) 4、补充文件:附机库尾坞工艺布置图和机库结构、电气、建筑、动力电子版图纸1份,详见附件【尾坞所需图纸汇总.zip】。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时间修改为:【2025-09-16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