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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吉尔吉斯斯坦项目 辊式破碎机询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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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询比价】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吉尔吉斯斯坦项目 辊式破碎机询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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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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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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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吉尔吉斯斯坦项目 辊式破碎机询比价
:2026-02-05 11:05:5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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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11690000-XJ-2026-0015
采购单位: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2-14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2-14 15: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2-14 09: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2-14 15: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按照采购详情十一、注意事项提供相关资料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1690000-XJ-2026-0015)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1690000-XJ-2026-0015)
保证金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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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辊式破碎机
破碎设备及机械备件
3×4000
1.000
台套
30%预付款,60%提货款,10%质保金。
装备股份
收货地址:
卖方厂内交货,由买方负责来卖方生产厂自提
┃详情描述
一、询价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设备名称:辊式破碎机三、数量:1台套四、用途:吉尔吉斯斯坦项目篦冷机配套用。五、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六、交货期:2026年6月12日前交货完毕。七、提货地点:卖方厂内交货,由买方负责来卖方生产厂自提。买方提货后发生的所有运输、办理进出口手续、检验检疫、保险等费用由买方承担。由卖方负责在提货地点装车,费用由卖方承担。八、买方要求的付款方式:1. 合同签订后14日内,买方付卖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2. 全部设备具备发货条件后,买卖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装车前买方支付设备合同总价款的60%作为提货款。3. 买方提货后20个月或设备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12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质保期满且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质保金。4. 发票开具:卖方根据买方通知开具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5. 付款方式:电汇、承兑汇票(含金隅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九、质保期:在买方正常安装、操作、维护条件下,产品质保期为提货之日起20个月。如在质保期内,买方发现卖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服务人员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记录、纪要、备忘录等,双方代表应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卖方供货设备因使用不合格材料、工艺不佳或交付的技术文件、维护手册等的错误或卖方指定的任何其他行为而造成任何缺陷,卖方有义务承担更换部件和维修的费用(包括运输、保险、适用税款、征税和关税的费用)来弥补该等缺陷。十、报价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5. 未被金隅阳光招采平台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评选过程中被纳入招采平台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合同签订前被纳入招采平台黑名单的,采购人有权不发送中选通知书、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报价。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活动。8. 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隅集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一、注意事项:1. 本次采购活动报价人在阳光招采平台报价时需以附件形式上传提交以下资料文件:(1)上传税务机关出具的报价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任一时间的《无欠税证明》;上传报价截止日前,上传本次采购前近6个月内政府社保主管部门开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或缴费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为无效报价;材料存在伪造、篡改痕迹的,除被判定为无效报价外,将其列入金隅集团供应商黑名单。(2)上传辊式破碎机的详细技术参数、配置清单等技术资料,经采购人审核符合要求后准许入围。2. 采购人以供应商上传到阳光招采平台上的盖章版报价文件的价格数据为准进行价格评审。未上传盖章版报价文件的,以在阳光平台上填写的报价数据为准。十二、报价表:详见附件3报价表(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装车费、到达买方指定收货地运费、出口包装费等)。
┃联系人
吴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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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0456760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15-8859010
监督举报邮箱:jdzb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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