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即将到期,现就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有投标意向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1年 |
报价需含我院外设医务室(包含但不限于车管所体检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医务室、行政中心医务室、公安局医务室、纳爱斯医务室) |
二、项目需求: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对我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规范化处置。医疗废物含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液)、化学性废物(液)、药物性废物及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不包括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物。
- 原则上供应商应每天派车收集医疗废物不得少于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两次派车后医疗废物所剩超过50箱以上需增加派车(所剩过多影响第二天早上医疗废物入库),院方如有临时性要求需增加派车,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交通、道路、气候等原因的影响)无法按时收运,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院方,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理。
- 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资质。
- 2024年度我院实际占用总床日数约:662363床;门诊人次数(含我院外设医务室)约:1990793人次,门诊人次数具体清单见附件。
三、请有意向的公司按以下要求制作洽谈资料(一份)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
2.法人授权书
3.合理的服务方案
4.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服务承诺和经营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5.报价单。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处置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以上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包装袋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有意向的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17:00前将调研资料送达或寄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9号丽水市中心医院采购中心。
三、其他说明
1.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2.技术咨询:事务中心 季老师 电话:15925742017
商务咨询:采购中心 周老师 电话:0578-2285469
丽水市中心医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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