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群众度过安全、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云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白云区按照国家、省、市烟花爆竹燃放相关政策,结合白云区实际,制定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限制燃放时间,具体如下:
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白云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为限制燃放区域。(详见附件)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2026年2月16日--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2026年2月18日--2026年3月3日)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以下重大单位和重点区域全年禁止(包括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
1、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5、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台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1、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2、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地点。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广大群众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含冷烟花),切勿购买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假冒伪劣的“三无”烟花爆竹产品,不到无资质的店铺及网上购买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
(二)广大群众应当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大量存放,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燃放时要严格按照安全警示和燃放说明进行燃放,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投射、抛掷,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如遇重大庆祝节日或举办大型活动等确需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审查后可以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3日

备注:虚线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