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可以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项目涉及到的设备均不需要提供授权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近5年(自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①项目供货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封面、总价页、规格参数证明页、甲乙双方盖章页,②竣工/完工证明,如上述材料不能完全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结果公告等)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笔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供货合同,合同内容需包含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通风柜中至少两项。 (4)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亏损(提供 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即可)。 (5)投标人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