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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车辆租赁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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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车辆租赁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 所属地区: |
辽宁 |
发布时间: |
2026-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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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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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车辆租赁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辽宁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车辆租赁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交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保障辽宁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实施过程的作业效率,根据辽宁交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日常养护作业需要,计划租赁生产用车33台、皮卡车54台、小货车108台、中货车44台、厢式货车10台、高栏货车20台(根据日常养护作业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实际租赁车辆数量)。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项目生产用车、生产车辆、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号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租赁数量
预计租赁期限
(月/台)
备注
1
生产用车
紧凑型SUV
台
22
11
全省各养护项目
B级轿车
台
4
11
A级轿车
台
6
11
商务车
台
1
11
2
皮卡车
黄色、双排座2吨
台
27
11
辽西、辽北地区
小货车
双排1.5吨以上
台
54
11
中货车
车斗长度不低于5.8m
台
22
11
厢式货车
双排厢货,双排座整车长度约6米
台
5
11
高栏货车
外轮廓尺寸长≥6.8m
台
10
11
3
皮卡车
黄色、双排座2吨
台
27
11
辽东、辽南地区
小货车
双排1.5吨以上
台
54
11
中货车
车斗长度不低于5.8m
台
22
11
厢式货车
双排厢货,双排座整车长度约6米
台
5
11
高栏货车
外轮廓尺寸长≥6.8m
台
10
11
2.3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3个标段。
2.4 租赁期限
第1~3标段的预估租赁期限均为11个月(计划开始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5 租赁车辆服务地点(送车地点)
辽宁全省养护项目含全省各市县范围,辽西,辽北,辽东,辽南包含不限于以上市县范围地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资质等级
(1)第1~4标段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第1标段供应商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客车租赁)或提供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功的证明。
2
企业业绩
(1)第1标段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两个“生产用车租赁服务”业绩。
(2)第2~3标段供应商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两个“小货车或中货车租赁服务”业绩。
3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
(5)在“信用中国”网站(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主要设备要求
(1)第1标段供应商必须自有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初次注册日期不超过2023年1月1日)的生产用车(紧凑型SUV)7台。
(2)第2~3标段供应商必须自有使用年限不超过7年(初次注册日期不超过2019年1月1日)的小型货车(双排1.5吨以上)11台和皮卡车6台。
注:第1~3标段供应商须提供拟租赁自有车辆的购买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彩色影印件。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3 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每个供应商最多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 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00时00分至 2026 年 2 月 2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2 月 9 日 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66190776
辽宁交投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024-23415760
辽宁交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部)
联系电话:024-88310066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交投公路科技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闸上村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24-31531646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邮 箱:zzhwz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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