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告标题:交通监控(摄像机、补光灯、交换机)设备-大兴新城核心区锦华路、义忠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新源大街北延监控工程施工项目公告内容: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兴新城核心区锦华路(锦华路与永华路路口、锦华路与横一路路口、锦华路与兴华大街路口、锦华路与义忠路路口)、义忠路(义忠路与纵一路路口、义忠路与新源大街路口)、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新源大街北延监控工程施工项目交通监控(摄像机、补光灯、交换机)设备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 FA00000349197 )
一、采购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交通监控(摄像机、补光灯、交换机)设备 (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工程内容为义忠路、(义忠路与纵一路路口、义忠路与新源大街路口)监控工程设备采购,以及按合同文件规定货物或设备附加的相应服务。
2.2项目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R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交货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甲方根据工地现场进度计划发出排产通知书,乙方立即进行排产。
合同签署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2.5.2乙方将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署收货证明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5%;
合同约定的设备或货物安装到位,经甲方确认检验合格,项目通过验收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合同额的95%;
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结算合同额的5%。
乙方分批交货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货款按以下约定执行:
A、每批货物按约定交付并经甲方全部开箱查验开出到货证明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的50%。
B、所有批次货物未发现质量问题,全部货物安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合作项目是否可以根据情况分期支付)
C、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结算合同额的5%。
五、公示期限
2025年8月5日17时 至2025年8月8日17时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志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小区海泰大厦806号
联系电话:18910851288
附件列表 序号附件名称附件说明操作 物资信息 序号设备物资名称设备物资说明单位 1 网络摄像机 半球式 不带 带激光光源 监控摄像机 台 2 标准机柜 前端机柜 个 3 交通信号灯 信号灯-补光灯 套 4 网络摄像机 枪式 带 不带 监控摄像机 台 5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交换机 台 验证码验证码取消确定 列表 序号公告类型公告名称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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