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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辅机设备采购(9个标段)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辅机设备采购(9个标段)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7-31
详细内容: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9个标段)

(招标编号:CHDTDZ041/18-FJ-012)

一、招标条件

华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9个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汕头华电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2.2项目规模:建设容量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开工日期以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备案日期为准,#3机组暂定2027年6月底投产,#4机组暂定2027年8月底投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9个标段,具体为:

(1)汽轮发电机组-汕头扩建项目二辅采购(500kV GIS组合电器)(CHDTDZ041/18-FJ-01201):采购本项目500kV GIS组合电器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2)母线-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浇注母线装置)(CHDTDZ041/18-FJ-01202):采购本项目浇注母线装置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母线-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离相封闭母线装置)(CHDTDZ041/18-FJ-01203):采购本项目离相封闭母线装置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4)除灰设备-汕头华电扩建项目二辅采购(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及灰库)(CHDTDZ041/18-FJ-01204):采购本项目正压气力输灰系统及灰库设备(包括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5)真空泵-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真空泵)(CHDTDZ041/18-FJ-01205):采购本项目12台真空泵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6)凝结水处理系统-汕头华电扩建项目二辅机采购(凝结水精处理系统)(CHDTDZ041/18-FJ-01206):采购本项目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7)其他辅助设备-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集中制冷系统)(CHDTDZ041/18-FJ-01207):采购本项目集中制冷系统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8)一次风机-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一次风机及送风机)(CHDTDZ041/18-FJ-01208):采购本项目4台送风机及4台一次风机(包括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9)引风机-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引风机)(CHDTDZ041/18-FJ-01209):采购本项目4台引风机(包括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发电机组-汕头扩建项目二辅采购(500kV GIS组合电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个(包含不少于6个间隔,且额定电压≥500kV、额定电流>5000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63KA)新建或扩建变电站、电厂升压站项目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式组合电器(GIS)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母线-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浇注母线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浇注母线装置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母线-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离相封闭母线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离相封闭母线装置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除灰设备-汕头华电扩建项目二辅采购(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及灰库)】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气力输灰系统设备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真空泵-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真空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凝汽器双级水环真空泵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凝结水处理系统-汕头华电扩建项目二辅机采购(凝结水精处理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其他辅助设备-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集中制冷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集中制冷系统冷水机组设备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一次风机-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一次风机及送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一次风机、送风机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引风机-汕头华电扩建项目第二批辅机采购(引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引风机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29 16:17到2025-08-05 17: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后,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19 09:3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2025-08-19 09:30。

6.3 开标地点: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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