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 2041 408 252】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工务机械段2025年钢轨探伤车轨道状态巡检系统标定及维保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5-0312)
各投标人: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工务机械段2025年钢轨探伤车轨道状态巡检系统标定及维保业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TSYJCGS2025-0312))变更如下:
原条款:
6.2.2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中,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非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予以澄清和更正,属于集中载明的否决条款(重大偏差),不得补正。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成交金额的80%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修改为:
6.2.2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以含税成交金额的80%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联系人:盖经理 电话:15998213711 邮箱:15998213711@139.com
中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2025年6月3日
回执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我公司收到本通知,并确认:我公司对以上修改内容无异议。特此确认
二〇**年*月**日
((投标人公章)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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