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四平市铁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土地出租项目,位于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三合村,共有1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1:位于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三合村,无权证,用途: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3155.34平方米,无抵押,出租面积约4500平方米,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可按期交付标的。
原四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土地,根据《关于同意撤销四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的复函》(吉委编事字(2019)98号)文件,撤销事业单位四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撤销后由四平市铁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承接,交接时间为2019年,因交接时就没有土地产权使用证,所以无土地产权使用证。
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期限:5年
三、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首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3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
3.每年租金保持不变;
4.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四、招租方式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承租相关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3.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七、 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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