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 有效期: | 2021-06-30 至 2021-07-01 | 撰写单位: |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title{margin: 0 auto; .subtitle{.MsoNormal{padding-left:20px;.pIndent{text-indent: 30px.underLine{.imageSign{position: relative; width: 250px; height: 250px; margin-left: calc(100% - 200px); margin-top: -120px;.tableRight{float: right;.text{text-align:justify; text-align-last: justify;.tableBottom{float: right;div[size="A4"] { background: white; width: 17.18cm; height: 24.62cm; margin: 0 auto; padding: 2.54cm 1.91cm; overflow: hidden;.table2{height: 25px;p{height: 30px;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1300-00882
二、项目名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服务
供应商名称:朝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龙华路佰宏金融大厦6层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3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服务
服务类
名称:C0803审计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朝阳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朝国资发〔2020〕82号),朝阳市国资委于每年度终了,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企业实施经营业绩考核。为做好2020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朝阳市国资委将组织选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直接监管的11户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服务要求:审计内容 1、对国有企业(合并及单户)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 2、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计。 三、时间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安排时间,配备足够的审计人员,制定周密的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安排审计人员进场,不得拖延审计工作时间,并在业务委托书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审计报告和专项稽核报告。 四、审计人员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安排审计力量,审计项目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调换。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6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业务能力强,从事过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应当具有审计从业经验,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审计业务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人数。 五、服务要求 1、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市国资委。 2、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3、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予以回避。 4、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或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市国资委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 5、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行业管理部门无不良执业记录,未提供过虚假审计报告,未受其他经济案件牵连,无违规违纪不良记录,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谈话和告诫。 6、承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其他工作要求参照《朝阳市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朝国资发〔2019〕199号)执行。 六、纪律要求 1、严禁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宴请及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 2、严禁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3、严禁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严禁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 5、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秘密; 6、严禁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本项目无关的要求; 7、严禁其他违反执业道德规范及违法违纪行为。 七、其他要求 详见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报告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开展业务三年以上且年检合格,无违规违法执业行为或受到行业组织的处罚; 3.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业绩优良。 4.符合《朝阳市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相关规定; 5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结论真实可靠; 6.审计报告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数据确凿; 7.审计报告如实反映审计结果,查出的主要事实清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玉玲、陈国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燕都街道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0421-2927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421-2865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乌广宇 朱佳琳
电 话:0421-2865002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1-211300-00882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服务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委托服务
供应商名称:朝阳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DOC062921-06292021082252_3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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