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7-17,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合肥北城2021年市政绿化养护维修答疑[2021],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编号:2021ACCFZ0024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北城2021年市政绿化养护维修答疑及变更
(项目编号:2021ACCFZ00244
)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1:服务期限建议为1+1+1
答1: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2: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设备是否可以得分
答2: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所有人为投标人分公司的,予以认可。
问3:价格分改为10分,工法6分。
答3: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违反相关规定。
问4: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不合理,本来只是县级项目,前面也只要县(区,县级市)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这里要地级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排他性。同一个项目,同一个评分细则,建议改为和前面一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县(区,县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
答4: 投标人荣誉的第3点“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变更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县(区,县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问5:建议维修工程部分报价依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建市函〔2020〕1073 号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异常低价规定指标 85%。
答5: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路灯管养、绿化管养、道路管养,不属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
问6: 从行驶证上照片、车辆照片都可以看出实际是洒水车,但发票上名称是“绿化喷洒车或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是否符合洒水车
答6: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应能体现车辆对应名称,不符的不得分。
问7: 从行驶证上照片、车辆照片都可以看出实际是高空作业车,但发票上名称是“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是否符合高空作业车
答7:见答6.
问8: 行驶证上名称是轻型普通货车,但发票上名称是“载货汽车或多用途货车”,是否符合轻型普通货车
答8:见答6。
问9:机动车辆前面带有铲雪除雪功能的除雪铲,发票名称不叫“除雪车”,从车辆实物照片上可以看出具有铲雪除雪功能,是否符合“具有铲雪除雪功能的机动车辆”要求
答9:取消“拟配备设备”中的“投标人自有具有铲雪除雪功能的机动车辆,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2分。”评审指标,第1、2包总分相应扣减。
问10: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建议和养护项目获得的荣誉或表彰一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县(区,县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
答10: 见答4.
问11: 单个合同中养护内容同时包含“绿化养护”、 “照明养护”两项内容的,养护合同上包含的是“亮化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是否等同“照明养护”
答11: “亮化日常维修维护保养”不等同“照明养护”。
问12:分公司车辆是否符合
答12:见答2.
问13: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好像是笔误吧,应该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县(区,县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
答13:见答4.
问14:招标文件P142页第四章评标方法中投标人荣誉:1、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养护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6 分。2、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养护项目获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得 1.5 分,最多得 6 分
。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分记一次;(2)序号 1 和序号 2 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3、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 1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质疑内容:1-3项的备注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这个是不合理的,每个地区颁发的荣誉文件各不相同,不是每个荣誉都有颁奖文件和官网文件截图,定向荣誉具有排他性,长丰县包括合肥市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都没有这样的荣誉要求,都是提供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修改为:
1、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养护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6 分。2、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养护项目获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得 1.5 分,最多得 6 分
。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分记一次;(2)序号 1 和序号 2 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3、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 1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14:投标人荣誉的第3点“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地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变更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县(区,县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抗雪防冻或防汛抗台或大型活动保障等应急保障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其他均不做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15:招标文件技术资信→投标人荣誉:“1、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养护项目获得县(区,县级市)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6 分。2、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养护项目获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 1 个得 2分,最多得 8分。注:(1)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分记一次;(2)序号 1 和序号 2 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
荣誉打分要求中需要2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和4个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那么请问我公司提供6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荣誉的序号 1 和序号 2要求
答15: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主体不同,获得方式不同,故设定2类打分,不共用,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6:我司部分车辆为二手车,提供的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均为投标人,是否符合“序号 1、序号 2、序号 3、序号 4 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购置发票和有效车辆行驶证和照片为评审依据。发票、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的要求
答16:车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发票或行驶证应能体现车辆对应名称,且发票和车辆行驶证所有权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全部满足的,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问17:评分标准表格中拟配备设备:备注:序号 1、序号 2、序号 3、序号 4 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购置发票和有效车辆行驶证和照片为评审依据。发票、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发票应体现车辆对应名称,不符的不得分。序号 5、序号 6 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设备购置发票为评审依据,发票须体现所有人为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我公司的部分车辆为二手车,提供的交易发票中体现我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7:见答16.
问18:评分标准表格中拟配备设备:备注:序号 1、序号 2、序号 3、序号 4 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购置发票和有效车辆行驶证和照片为评审依据。发票、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发票应体现车辆对应名称,不符的不得分。序号 5、序号 6 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设备购置发票为评审依据,发票须体现所有人为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我公司的部分车辆为二手车,提供的交易发票中体现我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8:见答16.
问19:评分标准表格中拟配备设备:备注:上述指标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购置发票和有效车辆行驶证和照片为评审依据。发票、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发票应体现车辆对应名称,不符的不得分。
请问我公司的部分车辆为二手车,提供的交易发票中体现我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9:见答16.
二、变更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8月4日10:00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4号开标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第1、2包的:
拟配备设备
| 1、投标人自有洒水车(总质量≥16000kg),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5分。
2、投标人自有具有铲雪除雪功能的机动车辆,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2分。
3、投标人自有抢险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应为“工程救险”),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高5分。本小项得分为5分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本小项评审指标取消,总分相应扣减。
4、投标人自有高空作业车,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4分。
5、投标人自有的高空作业平台(工作高度达到20米及以上),每提供1台得2分,最高2分。
6、投标人自有压路机、刨铣机、摊铺机、装载机,全部提供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备注:序号1、序号2、序号3、序号4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购置发票和有效车辆行驶证和照片为评审依据。发票、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发票应体现车辆对应名称,不符的不得分。序号5、序号6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设备购置发票为评审依据,发票须体现所有人为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
| 0-21分
|
变更为
拟配备设备
| 1、投标人自有洒水车(总质量≥16000kg),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5分。
2、投标人自有抢险车辆(行驶证上使用性质应为“工程救险”),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高5分。本小项得分为5分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本小项评审指标取消,总分相应扣减。
3、投标人自有高空作业车,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4分。
4、投标人自有高空作业平台(工作高度达到20米及以上),每提供1台得2分,最高2分。
5、投标人自有压路机、刨铣机、摊铺机、装载机,全部提供得3分,缺少一项不得分;
备注:序号1、序号2、序号3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购置发票和有效车辆行驶证和照片为评审依据。发票和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应能体现车辆对应名称,不符的不得分。序号4、序号5均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设备购置发票为评审依据,发票须体现所有人为投标人,否则不予认可。设备为投标人分公司所有的,予以认可。
| 0-19分
|
4、本项目每包收取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70%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每包中标价=本包预算价*本包中标费率。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方式:韩华
0551-62723379 、0551-62723373。
长丰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