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交通运输隐患治理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交通运输隐患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本次拟实施如皋市交通运输隐患治理工程,主要包含:
(1)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综交安专委(2021)1号)的要求,对跨越如皋境内丁堡河、焦港河、连申线、如海河、如泰运河、司马港、提水引河、通扬线七级及以上航道上共129座桥梁;拉马河、老通扬河、立新河、南凌河、石庄前河的外级航道上共75座桥梁,涉及桥梁为农村公路以及市政道路、公路上的桥梁进行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对有需要的桥梁进行施工图设计,完善桥梁进行防撞设施、通航孔桥梁警示标识,项目总投资约9500万元。
(2)如皋市县道整治提升项目施工图设计共包含22条县道:王石线、双兴线、云长线、九长线、江曲线、李平线、如高线、搬江线、下郭线、角通线、如九线、如泰线、新丁磨线、老丁磨线、东搬线、林江线、如江线、丁柴线、雪东线、朱十线、新桃线、湾如线,县道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及城北街道平园池村周边国省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施工,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1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33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始日期:2021年8月20日。施工工期1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施工缺陷责任期二年。
注: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
2.2招标范围:
设计咨询范围:对如皋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涉及的桥梁进行现场逐桥调查、勘察、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防撞专项计算和对有需要的桥梁进行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必要的勘察(勘测)、后续服务(结合“技术规范”进行补充和修改,参加施工和监理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等)等。
施工范围:①根据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对上述桥梁进行防撞设施、通航孔桥梁警示标识的安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②如皋市县道整治提升项目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维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其中,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说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则可同时兼施工负责人;但任何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不兼设计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业绩要求: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若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则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若提供的类似业绩为施工承包项目,则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若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设计项目,则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说明:本款所指“类似业绩”均为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路(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
②包含桥梁的公路工程;
③包含桥梁的市政道路工程。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为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缺一不可;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完工时间证明为准)。
3.3.2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施工单位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或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公布名单为准;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缴费明细。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南通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综合因素评审法(两阶段评审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如皋市人民政府B座320室
联系人:马浩
电话:0513-87539022
招标代理: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416室
邮政编码:226001
联 系 人:张贤玉、王普瑞
联系电话:0513-85156010、18036193396
传 真:0513-85125256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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