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7-19,公告主要内容为:武清区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机关武清区泗村店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武清区,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编号:WQCG2021-313)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机关 武清区泗村店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1-31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武清区泗村店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1-313 项目名称:武清区泗村店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2.0万元 最高限价:70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702 | 702 | 其他服务 | 武清区泗村店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3. 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提供开标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6. 具有1项污水处理厂设备安装、调试或运营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到 2021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室 方式:文件工本费缴纳成功后,至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获取,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获取文件时需携带:(1) 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为合格供应商的截图)。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须以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2、收取文件工本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217020104004138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华兴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110017024;
联系电话:022-24431683;
注:1.汇款时需要注明项目编号;
2.缴纳文件工本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递交文件工本费则取消投标资格。缴纳成功后如需收据或发票,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盖章复印件。
3. 自缴纳文件工本费之日起,需要开具文件费发票的单位,须在7 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发票,过后不予补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 联系方式:022-29427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室、1402室 联系方式:022-59661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22-59661611 采购文件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doc
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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