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6-24,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岭县前七号镇大三号村水泥路建设工程,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水泥,招标编号:项目采购X【20210616】-0107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岭县前七号镇大三号村水泥路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任务编号:项目采购X【20210616】-0107号
项目编号:SYGGZYBM-2021285
项目名称:长岭县前七号镇大三号村水泥路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最高限价:147.3302万元
采购需求: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10月01日,共82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文件的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自2021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全国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7入吉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4日至2021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7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岭县前七号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岭县前七号镇
联系方式:13894938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合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4号楼605号
联系方式:17678361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婷
电 话:17678361155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