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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长春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三分公司(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协议转让处置。 长春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三分公司(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000,000.00元,其中贷款本金3,850,000.00元,利息 2,150,000.00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 债务人概况: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124019125D,法定代表人曲秀华,目前在营状态。 保证人情况:长春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住所南关区人民大街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050X2,法定代表人唐世福,目前登记状态吊销。 资产特点及前景:该债权已涉诉并进入执行,执行法院为榆树市人民法院。
交易对象: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公告有效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7日止。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温先生、柳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402109 88402152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40211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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