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生态环境局-万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项目-更正公告
2021年06月22日 16:58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万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项目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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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区域 | 万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22日 16:58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6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6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65316675 |
采购单位 |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62222418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3号盛达景都A座A1901房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65316675 |
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万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NHC2021-ZB-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万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6-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将原招标文件里“详细评审标准”中的商务部分更改为新的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详见《万宁市污染源监控中心项目采购文件变更版》。
2在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投标文件编制添加注:(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资格的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投标人为子公司、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3、原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4日08时30分,开标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207开标室;更正为:开标时间:2021年7月8日 10时 30分,开标地点: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202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1年6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898-62222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3号盛达景都A座A1901房
联系方式:0898-65316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6531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