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KFQZXGS(JSGC)-2021020
商品品目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取符合要求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YKFQZXGS(JSGC)-2021020
3.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4.招标人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8号
5.本项目资金自筹
6.推荐入围供应商数量要求:公开招标选择3~5家入围公司(入围比例2:1,入围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7.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葫芦岛分行电子设备耗材定点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9.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9.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
(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9.2公正性要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项下的采购活动;
(6)除单一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3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7)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8)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电子设备耗材(数据存储介质,机、传真机、复印机耗材,网络用耗材);
9.4企业规模要求
(9)具有足够的生产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批发业和零售业微型规模;
9.5财务能力要求
(10)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1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1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9.6服务能力要求
(1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含)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14)供应商应具备工行县级(含)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9.7其他要求
(15)供应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注册资本:贰佰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
(17)公司应成立3年以上,即2018年7月前成立;
(18)投标人必须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0.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奉达大厦银座512室)持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按照规定时间已通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应成立3年以上,即2018年7月前成立,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电子设备耗材);
④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⑤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⑥提供本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⑦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提供能够证明本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有限证明材料);
⑧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注:以上材料原件备查且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2)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请到(3)所述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文件领取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奉达大厦银座512室
(4)文件发售联系人:赵博
(5)联系电话:024-25811424传真:024-25811418
(6)联系邮箱:sykfqzxgs@163.com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07月12日下午13:30分前递交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奉达大厦银座503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3.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1年07月12日下午13:30分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东北新闻网]和[{本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8号
联 系 人:仲女士
联系电话:0429-3112731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号奉达大厦银座512室 (邮编:110141)
业务联系人:赵博
电 话:024-25811424
传 真:024-25811418
电子邮件:sykfqzxgs@163.com
户 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室
账号(人民币):330100561920004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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