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6-22,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安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王家镇人民政府峡马村移民后扶农村公路工程谈判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安-邻水县,所属行业分类:公路,中标商:平武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623202100018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623202100018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王家镇人民政府峡马村移民后扶农村公路工程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平武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平武县龙安镇金色家园二期5幢2层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97.846万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工程类
名称:邻水县王家镇峡马村移民后扶农村公路工程
施工范围:邻水县王家镇峡马村;施工工期:5个月;
项目经理:何林君;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川251151614689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兰先国、陈苏、文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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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0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四川力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骄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锦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千熙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鼎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耀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森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冉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顺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安义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天亚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宏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长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壹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精鼎兴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万海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标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绵阳泽顺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坝州永中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博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原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云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龙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63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经资格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四川启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登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全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利资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其余259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合格。2、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经过随机抽取活动,绵阳泽顺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全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五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武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大地锦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兴亿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大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弘雅中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瑞安邦实业有限公司9家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3、经谈判小组对随机抽取的9家供应商符合性进行审查,四川五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弘雅中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7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合格。4、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经谈判小组对合格的7家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抽签,一致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如下:第一名为:平武兴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报价: 197.846万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评审价:197.846万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第二名为:四川华瑞安邦实业有限公司,报价: 197.846万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评审价:197.846万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第三名为:四川全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 197.846万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评审价:197.846万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捌仟肆佰陆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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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邻水县王家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王家镇骑龙大街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1878262052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舒老师;联系电话:0826-326052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文老师 |
电话: | 1878262052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