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液氯采购及服务
答疑通知No.001
(招标编号:0611-2100340177A)
各潜在投标人:
2021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液氯采购及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质疑一:第五章 技术要求 ※2.1.2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该表中所列的项目全是GB
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的内容,但是GB 15892-2020显示该标准在2021年8月1日以后才正式实施。该产品的投标日期为2021年5月份,GB
15892-2020还未实施,权威检验机构也无法为投标人提供GB 15892-2020的检验报告,因此建议使用之前检验标准GB 15892-2009《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向对应项目提出异议。
问题2:质疑一:第五章 技术要求 ※2.1.2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该表中所列的项目全是GB
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的内容,但是GB 15892-2020显示该标准在2021年8月1日以后才正式实施。该产品的投标日期为2021年5月份,GB
15892-2020还未实施,权威检验机构也无法为投标人提供GB 15892-2020的检验报告,因此建议使用之前检验标准GB 15892-2009《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回答:同问题1,详见其回答。
问题3:质疑一:第一章3.1.5.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7800吨。(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
每年7800吨液体聚氯化铝销量的生产企业或者代理商都很少,建议招标人降低销量要求,让各个投标人都能参与进来,给出合理报价,也有利于投标人降低成本。因此建议招标人将液体聚氯化铝的销量降为2000吨。
质疑一:第三章 附件一: 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1 2018年、2019年、2020年,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销售量固体聚氯化铝每年均达到2000吨得1分,每年均达到5000吨及以上得2分;
1、招标文件中显示招标人全年的固体聚氯化铝供货量为100吨,对业绩要求却是达到20倍得1分,达到50倍得2分。2、2018、2019、2020均需要满足业绩要求,较为严苛,建议按照资格入围条件进行设置,2018、2019、2020年任意一年满足业绩要求就应能满足招标人对投标人供货能力的要求。因此建议修改为“2018年、2019年、2020年,任意一年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销售量固体聚氯化铝达到2000吨得1分,达到3000吨及以上得2分;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向对应项目提出异议。
问题4:质疑一、第三章 附件一: 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1 2、2018年、2019年、2020年,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销售量液体聚氯化铝每年均达到8000吨得1分,每年均达到10000吨及以上得2分;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
1、每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的销量均能达到10000吨以上的企业较少。2、2018、2019、2020均需要满足业绩要求,能满足的企业更少。建议按照资格入围条件进行设置,2018、2019、2020年任意一年满足业绩要求就应能满足招标人对投标人供货能力的要求。建议修改为“2018年、2019年、2020年,任意一年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销售量液体聚氯化铝达到2000吨得1分,达到3000吨及以上得2分;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向对应项目提出异议。
问题5:质疑一:第五章 技术要求 ※2.1.2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该表中所列的指标名称以及指标均为GB 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中所列内容,但是GB
15892-2020明确说明2021-08-01开始实施。开标日期为2021年5月份,各个投标单位均无法提供GB
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的检验报告,建议使用之前的且还在有效期内的标准GB
15892-2009《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质疑一 第一章
3.1.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为此次供货的液体聚氯化铝达到10420吨,为了给予招标人更好的供货服务以及售后服务,从运输成本上考虑,建议招标人修改为在送货地点半径300公里以内的生产企业直接供货。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向对应项目提出异议。
问题6:质疑一:第五章 技术要求 ※2.1.2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该表中所列的指标名称以及指标均为GB 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中所列内容,但是GB
15892-2020明确说明2021-08-01开始实施。开标日期为2021年5月份,各个投标单位均无法提供GB
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的检验报告,建议使用之前的且还在有效期内的标准GB
15892-2009《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向对应项目提出异议。
问题7:质疑一:第三章 附件二: 技术评分标准 检测报告
※必须适用于饮用水处理,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具有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或相关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所在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所投产品卫生指标检验报告。
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不具有权威性且现在各个省市疾病控制中心不接受个人委托样品,因此投标人都无法获得最近一年的检验报告,建议将此条修改为:具有省市CMA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的近一年的检验报告。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向对应项目提出异议。
问题8:质疑一、第三章 附件一: 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1
2、2018年、2019年、2020年,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销售量液体聚氯化铝每年均达到8000吨得1分,每年均达到10000吨及以上得2分;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
商务评分业绩要求很高,能达到每年液体聚氯化铝销量达到10000吨及其以上的企业较少。2、2018、2019、2020均需要满足业绩要求,较为严苛,能满足的企业较少。2018年、2019年、2020年近三年中任意一年能满足业绩要求,就应能满足招标人对投标人供货能力的要求。建议修改为“2018年、2019年、2020年,任意一年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销售量液体聚氯化铝达到2000吨得1分,达到3000吨及以上得2分;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向对应项目提出异议。
问题9:质疑一:第三章 附件一: 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1
2018年、2019年、2020年,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销售量固体聚氯化铝每年均达到2000吨得1分,每年均达到5000吨及以上得2分;
1、商务评分标准的业绩要求较高,招标人全年的固体聚氯化铝需求为100吨,对业绩要求却分别达到20倍和50倍,全市能满足每年固体聚氯化铝销量达到5000吨及其以上的企业较少。2、2018、2019、2020均需要满足业绩要求,较为严苛, 2018年、2019年、2020年近三年中任意一年能满足业绩要求,就应能满足招标人对投标人供货能力的要求。建议修改为“2018年、2019年、2020年,任意一年投标人的投标产品销售量固体聚氯化铝达到2000吨得1分,达到3000吨及以上得2分;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向对应项目提出异议。
问题10:质疑一:第二章 3.7.3A(2)2、提供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档2份,表面粘贴加盖单位公章的白纸。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应采用U盘还是电子光盘进行存储。若使用U盘或电子光盘是否需要用纸质材料进行密封,密封材料上是否只需要粘贴加盖单位公章的白纸即可。
回答:本项目已经明确为电子U盘,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及3.7.5。
问题11:质疑一:第一章3.1.5.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7800吨。(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
液体聚氯化铝一年销量能达到7800吨的企业和代理商较少(全市不足三家),本着公开招投标与良性竞争的目的,让各个投标企业都踊跃的参与进来,建议招标人将液体聚氯化铝的销量降为2000吨。
回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向对应项目提出异议。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5月12日
【答疑通知NO.1(修改)】2021年度重庆中法供水给水净水材料液氯采购及服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