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5-10,公告主要内容为:眉山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辙中学社工站布展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眉山-东坡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壹加众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402202100015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402202100015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辙中学社工站布展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壹加众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三路8号1栋1单元18层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4890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①服务名称:展览服务;②服务范围:眉山市东坡区苏辙中学,室内290平方米,室外过道86平方米;③服务要求:1.利用苏辙中学现有工能室改造为社会组织办公室、心里辅导室、体验室、综全活动室等、打造寓教于乐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点;2.设计理念新颖,独具创意,格调高雅,主题突出,现代前沿,简洁大气,开放通透,和谐美观,注重体验式创意和互动效果;3.设计突出内部的整体感和层次感,展馆功能分区明确,规划科学合理,衔接自然恰当;含总体布局、综合图文、体验互动、展示设计;4.展示手段突出科技现代,静态展示和动态互动相结合,采用图片、文字、多媒体声光影像(LED显示屏全彩高清效果,音响布局合理,音质立体响亮等展示形式,有视觉冲击力和现场感染力;5.充分结合展馆的空间结构和受众的心理特征、人群走向合理进行展馆布局,注重整体性、实用性和体验性;6.展馆工艺先进,装饰装修材料安全环保,材料质量过硬,所有制作木料板材必须使用国家标准阻燃板,符合消防要求;7.注重安全保障,施工行为规范,展场结构稳固;④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设计、布展;⑤服务标准:1.供应商的整体和局部创意、设计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自行承诺承担因创意、设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未提供承诺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即失去成交资格;2.供应商须按照设计要求,重点对展馆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和局部效果展示设计,形成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三维效果图等,并附设计理念及思路,设计方案图集、文字说明需装订成册;3.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文明布展,期间任何安全事故及赔偿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徐翔(SC1402593);成员:李敏(SC1416536)、贺斌(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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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及本项目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2335.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3、其他补充事宜处上传附件为:成交确认函;4、采购项目序号:SCYJ20210417,成交供应商联系人:甘女士, 联系电话:18780014945。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苏辙中学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江公街6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8-3501531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环岛路1号岷江东湖饭店主楼四层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3866618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028-3866618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