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5-11,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充四川省南充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仪采购项目第三次谈判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南充,所属行业分类:医院,中标商:四川省迈克实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301202100022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301202100022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仪采购项目(第三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迈克实业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安和二路8号1栋A座2层 |
中标(成交)金额 | 439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货物类:品牌(如有):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规格型号: VITEK2 compact30数量:1 台单价:439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兵(采购人代表)、庞玉、阳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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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5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参加本次项目供应商共4家,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3家:四川省迈克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正宏康医疗仪器有限公司、成都欧润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成都尼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因:未响应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
二、“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 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 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 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 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 部 0817-2806901;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建设银行:公 司业务部 0817-2610678;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成都银行: 公司业务部 0817-6217773;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代理机构将为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场所和区域,方便 金融机构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产品。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海润滨江小区 14 栋 3 单元303室
三、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121930762 质疑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海润滨江小区14栋3单元303室。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四、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7-2666926 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 邮编: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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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南充市中心医院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97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17-251860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21层2101-210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余菊;联系电话:028-8435222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18121930762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附件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