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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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市民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
首先,对你们积极参与西湖区市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活动深表感谢.本项目于2021年4月3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信息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发布招标文件。
现将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疑问做如下答复:
一、招标文件相关疑问:
问题1、根据招标文件第76页(2)工程业绩一项指标大于等于招标项目(一项指标满足)的计 1.5分;问1:此两项业绩指标是否指项目金额与面积。
答:关于招标文件或者资审文件中的业绩指标可以是本项目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招标文件的业绩评分中一项指标满足可以是本项目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其中一个;均满足是指本项目投资额和建筑面积。
问题2、(2)凭能证明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问2:我单位提供的是南昌项目,项目项目竣工备案表名称是(南昌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是否符合竣工备案表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2、投标注册建造师开标之月前 60 个月内的业绩(4 分) 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业绩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按 40%计分。
⑴注册建造师凭获得优良工程奖证书原件国优(含鲁班奖)2 分;省杜鹃花(外省为相当于杜鹃花奖)1.8 分;省优 1.5 分;市优 1.0 分;
⑵凭能证明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专业工程为竣工验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或施工合同)五件原件中的不少于三件按下列标准之一计分:
⑴工程业绩指标大于等于招标项目(均满足)的计 2 分;
⑵工程业绩一项指标大于等于招标项目(一项指标满足)的计 1.5 分;
⑶工程业绩指标小于招标项目计 1 分。
工程业绩指标设定按《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企业资质和施工业绩等设置的通知》(赣建招标[2013]15 号)执行。
投标人提供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中标的省内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为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
问题3、 投标人提供2009 年1 月1 日以后江西省内工程项目中标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住建云”查询。问3:我单位提供业绩是江西省重点工程项目,此类项目未入江西住建云查询,是否可以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公示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2、投标注册建造师开标之月前 60 个月内的业绩(4 分) 注册建造师提供的业绩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按 40%计分。
⑴注册建造师凭获得优良工程奖证书原件国优(含鲁班奖)2 分;省杜鹃花(外省为相当于杜鹃花奖)1.8 分;省优 1.5 分;市优 1.0 分;
⑵凭能证明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必备,专业工程为竣工验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或施工合同)五件原件中的不少于三件按下列标准之一计分:
⑴工程业绩指标大于等于招标项目(均满足)的计 2 分;
⑵工程业绩一项指标大于等于招标项目(一项指标满足)的计 1.5 分;
⑶工程业绩指标小于招标项目计 1 分。
工程业绩指标设定按《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企业资质和施工业绩等设置的通知》(赣建招标[2013]15 号)执行。
投标人提供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中标的省内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为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符合要求或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
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
其他内容不变,按原招标文件、原招标公告、原资审文件内容执行。
南昌市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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