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的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微波肿瘤热疗仪设备采购(第二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评标办法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微波肿瘤热疗仪设备采购(第二次)
2、采购计划备案编号:苏财采计【2021】032号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采购代理
服务费
|
01
|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微波肿瘤热疗仪设备采购(第二次)
|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微波肿瘤热疗仪设备采购(第二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1台
| ¥1680000元
| ¥22500元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配套货物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