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杨舍路南延绿化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2020】90 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以/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道路全长约 2.693km,红线宽度约 38m,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 60km/h,双向四车道,配套实施绿化亮化工程。
2.2 招标内容
杨舍路南延绿化工程项目共设 1 个标段,绿化、亮化、人行道施工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工期:60 日历天。
2.4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4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
第二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3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
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经验收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4 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学历证书,以评审专业或学历专业为准;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6)其他人员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未改制的事业单位,请提供缴费证明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5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6 为简化招标程序,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项目中标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再行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后实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 0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
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
联系人:王泽民
电话:0527-84465309
名称:宿迁市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和谐小区44 排(市图书馆对面)
联系人:刘雪
电话:15150793387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邮件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 3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4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 本次投标预约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预约登记,投标人除按上述方式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还需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经 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 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
查询确认。
(5)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1 年 05 月 24日 9 时 30 分。
2021 年0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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