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阿坝州黑水县沙石多镇羊茸村新建变压器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1年05月06日 14:01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坝州黑水县沙石多镇羊茸村新建变压器工程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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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黑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行政区域 | 黑水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06日 14:0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5月17日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
预算金额 | ¥88.541973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魏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7510677 |
采购单位 | 黑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阿坝州黑水县芦花镇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7-6721781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魏先生;028-87510677 |
附件: |
附件1 | 报名表-H.pdf |
附件2 | 工程量清单.rar |
项目概况
阿坝州黑水县沙石多镇羊茸村新建变压器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XY20210501
项目名称:阿坝州黑水县沙石多镇羊茸村新建变压器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54197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8.54197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黑水县沙石多镇羊茸村新建变压器工程
2、建设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黑水县
3、建设单位:黑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4、建设内容:10kV石马线39#杆至羊茸村新建低压分支箱所涉及的线路架设和设备安装等
二、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本次招标具体范围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编制依据 拟建项目现场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及其他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GB50085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相关配套文件;
3、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4、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
5、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14〕648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和《评标表格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
7、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804号);
8、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9〕75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9、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10、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11、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20〕16号);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图集等其他有关资料。
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规范及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本工程砼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包括砼材料费、制作、场内外运输(不论采用何种输送方式)、浇筑、振捣、养护、安装、砼和输送管安拆、清洗、接电、送电、各种外加剂费用及当地的各种费用等;
3、油漆、涂料施工的遍数应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为准,如达不到验收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返工至合格为止,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充分考虑在报价中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得调整,也不另行签证。
4、油漆、涂料的颜色以最终设计及发包人认可的颜色为准,投标人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其各种颜色的价格综合报价。中标后,无论最终确定何种颜色,其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5、投标人若未填报未计价材料,漏填的材料单价,将视为该材料价已包含于综合单价中,且不进行材料调差;
6、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清单项目中进行报价,其技术要求必须满足设计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7、工程中各项检测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同时满足设计与规范规定的各项检测,结算时不予调整。
8、凡是需要深化设计的项目,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审图、报建费用、材料检验、深化设计及深化设计后增加的费用等进入综合单价。
9、本工程用电无论采用发电机发电还是市电,均由投标人考虑到各项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10、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费用中含安装、拆除、清理、刷润滑剂、维修、运输、损耗等,其模板可为钢模、木模等,投标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情况综合报价,线条增加费综合在相应模板清单项目综合报价,不论采用何种支模方式均执行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五、编制取费说明
1、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按招标清单给定的金额填报,结算时按取得的《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计算;
2、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时按照招标清单给定的金额填报;
3、规费按招标清单给定的金额填报,结算时按施工企业自身持有四川省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进行计取,若核定费率为区间值的,按区间值的下限计取;
4、其余措施费详见招标工程量措施项目清单,按项计算的总价措施及单价措施费无论建筑面积、清单工程量等因素是否变化,均为总价包干使用(对未实施的总价措施项目,结算时按相应比例予以扣除)。投标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可对上述其他措施清单项目进行增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措施工程未增加或招标人列出的措施项目未填报的,其费用视作已包含在其它报价中。
5、税金按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文件规定的销项增值税率9%计算,结算时按施工期施行的相关文件办理。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应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纪要)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设计图等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理解和使用;
2、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的投标价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两个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工程清单费用、其他工程清单费用、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达到保修期限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即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保险、材料保管及场内运输费、按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费用、检查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此外,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考虑材料损耗率,在投标报价时将材料损耗综合考虑在所报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为完成一个规定清单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周边道路及其他市政实施的情况(有已形成的和有未形成的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方对周边道路、树木、绿化等市政设施的保护处理,如在保护处理过程中对相关设施造成损坏,由承包人按招标人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及时修复和赔偿。以上状况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在报价时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经发包人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6、投标人踏勘时应充分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已形成的外部公共道路至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内部道路、临时用水用电从接驳点到使用位置的费用及排污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并应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条件的不足导致的施工时可能增加的相关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7、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工程,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工程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8、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按GB50854—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编制的,工程项目编码是按GB50854—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各工程编码的范围、计量方式应与GB50854—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的各条款相对应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本次招标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工程量清单中个别工程改变了计量单位及规则,请投标人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须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位进行报价。
9、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
10、本标段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特征内容除部位不一样其他都相同的工程或清单编码不一致而名称及特征都一样的工程,投标人应综合考虑部位不一致造成施工的差异性,统一报相同的综合单价,如果不同,认为最低报价为本工程的综合单价报价,结算时按最低综合单价执行。
11、投标人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工程均应按规定格式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随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同报送,且其任何一项单价均被认为是包含了前述各项投标人的费用、风险、利润等在内的全部费用,其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单价工程将被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两者中较低的综合单价为准。
12、招标人未提供品牌及规格型号的,投标人须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砂、石等无品牌的除外)。
13、若投标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以两者较低的材料价格为准。
14、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给品牌及规格型号执行,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所用品牌与招标文件所报品牌不一致时应令其立即改正,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承包人所用品牌停产无法供货需按投标报价时同档次(规格)进行供货并实施,供货前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选样确定。
16、投标人选择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17、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竣工验收、配合消防验收及将完工工程移交业主时所产生的费用。
18、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如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特征不完整,以招标施工图纸和现行相关规范为准。
1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有在图纸中需要厂家深化设计或需投标人再次对局部细化的部分由投标人负责深化设计工作,其费用均包含在相应工程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深化设计费及审查费(含出图等费用),不再单独计取相关费用。
20、本工程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生产随清运,并弃置在当地环境卫生保护有关规定的范围,其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包含水源接入费),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项目中并包干使用(如果现场打井解决,该项措施费应包含打井工程和供配水设施设置的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责任),施工用电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除了临时接电费由招标人承担外,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
22、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工程的技术检测工作,投标人须按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2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临设的建设位置及方式,因施工需要进行临设二次或多次搭设拆除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此进行签证或重复支付临设费用。
七、工程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85419.73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364.37元、规费4833.15元、暂列金额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八、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2、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签订由乙方提供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3、质量要求:合格,材料以及建设质量达到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5、服务要求:供应商需设有针对本项目专业的维保服务团队,维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派专业维保人员到现场处理。一般问题在6小时内处理完成,较严重问题需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保并达到工程质量规定的标准。
6、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须与实际施工人员相符,否则将视为虚假响应。如有新增人员须持有相关专业上岗证并提供原件查验,否则将视为虚假响应。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100%
8、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9、验收:
(1)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磋商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将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 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0、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11、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2)本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劳动部门要求缴纳。
12、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是指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利润、管理、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的包干价。
(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13、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力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至 2021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方式:1.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远程购买:(1)申请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等),若无附件下载链接请咨询报名电话。(2)将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发送至报名邮箱xieyou02887510677@163.com处,后咨询电话支付报名费用。报名咨询电话:028-87510677。(申请人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申请人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申请人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3)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与售卖费用审核后确认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报名资料审核结果与磋商文件将通过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发放。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水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地址:阿坝州黑水县芦花镇
联系方式:0837-6721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室
联系方式:魏先生;028-87510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电 话: 028-87510677
附件下载:报名表-H.pdf 附件下载:工程量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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