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4-22,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区大湾B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 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金牛区,所属行业分类:安置房,中标商:成都市建工质量检验测试站,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6202100004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6202100004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区大湾B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 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建工质量检验测试站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八里小区双建南项17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8160114.91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金牛区大湾B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要求:完成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包含材料、试件试块、桩基、配合比、实体、防雷、空气、消防、人防及土壤氡浓度等所有检测以及相关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文件、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归档资料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服务标准:按照试验检测技术规范标准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谢丹、黄波、赖敏、蒲浩成、凌华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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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招标人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1220.5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政采贷)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根据(川财采[2018]12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愿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相关申请方式及要求按川财采[2018]123号、成财采[2019]17号的通知进行。三、监督管理办公室:金牛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7705190。 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jcjdk-2021-03。项目属性:服务,本项目已做需求论证,且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预算金额:9168700.00元;最高限价:9168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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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信息园西路8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126002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燕;联系电话:028-8701451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电话: | 028-8701451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