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4-23,公告主要内容为:雅安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气象局“中国气候康养地”创建业务服务委托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雅安-天全县,所属行业分类:气象局,中标商:四川省气象服务中心,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8252021000041,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8252021000041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气象局“中国气候康养地”创建业务服务委托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气象服务中心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090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雅安市天全县气象局“中国气候康养地”创建业务服务委托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气象部门通过该项工作,深入挖掘气候养生价值,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是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也是助力绿色发展、将气象工作融入国家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一个重要抓手。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的战略规划,进一步扩大当地知名度、美誉度,促进该地区全域旅游发展,经请示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积极推进天全县申报“中国气候康养地”的相关工作。“中国气候康养地”创建业务服务委托采购项目,是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合格并有实力的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并配合采购人在申报、初审、复核与评定等环节(全过程)的相关工作。服务要求:(1)气候条件适宜养生,气候舒适日数、适宜气温日数和降水指标达到一定要求;
(2)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空气质量优良率、水质达标率达到一定水平,生态释氧量与耗氧量比值较高,大气相对含氧量比值较高;上述气候和自然生态环境各项累计评价得分不得低于80分。
(3)申报区域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空气质量观测数据,一年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70%。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服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穆炯(评审小组组长)、杨雅萍、李德超(为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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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人民币15800元(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58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 、本项目备案编号:QT2021年(磋)24号;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二、监督部门:天全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835-7220966。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注:成交联系人:蒲吉光;联系电话:13880953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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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气象局 |
地址: | 雅安市天全县城厢镇安居北路11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明芳;联系电话:0835-722222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雅安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中段西康商业广场2幢1单元5层7-1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天文;联系电话:0835-28997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天文 |
电话: | 0835-2899779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