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4-23,公告主要内容为:眉山四川省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眉山市市本级节约型机关建设技术服务谈判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眉山,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晶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401202100023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401202100023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眉山市市本级节约型机关建设技术服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晶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幢1单元22层2202、2203、2205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924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其他服务;名称:眉山市市本级节约型机关建设技术服务;服务范围:(一)完善制度体系1.协助创建单位完成节约型机关申报工作。2.结合创建单位具体情况,协助创建单位收集整理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文件。3.协助创建单位收集整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协助完成定期报送、分析和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工作。4.提供节能监测系统或监测点建设参考建议,确保该监测系统或平台能接入省级或市县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并实现能源资源消耗的计量、监测、存储、传送、分析、预警等功能。收集整理节能监测平台相关资料。(二) 整理用水情况1.目标:全面了解用水单位管网状况,各部位(单元)用水现状,重点关注用水单位供水管网跑冒滴漏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达到加强用水管理的目标。2.主要内容:(1)单位用水现状。(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配置情况。(3)高效绿化灌溉配置情况。(4)供水计量器具配置情况。(5)节水管理措施情况。(三) 节能诊断1.诊断范围:创建单位办公楼能源管理情况、能源计量与统计状况、重点用能设备运维管理等。2.诊断目标:对应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中相关工作内容,全面了解能源资源流向,查出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用能建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主要内容:(1)创建单位办公区建筑基本信息,设备台账资料。(2)创建单位办公区的用能概况(3)创建单位办公区的电、气、油、水等消耗计量台账。(4)创建单位办公区主要用能系统和用能设备运行维保情况。(5)对创建单位办公区查找能源利用效率较低环节,挖掘用能单位的节能潜力。
(6)协助创建单位收集整理节能改造资料。(四) 推进绿色行动1.协助创建单位推行自动化、无纸化办公,帮助创建单位推行纸张双面,建立纸采购使用台账。2.收集整理绿色采购台账和相应资料。3.核对创建单位公务用车情况,包括台账、公务用车制度等,并核对新能源汽车台账和充电桩台账,并完善相应的资料。
4.整理绿色出行相应文件和落实情况。(五)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1.指导创建单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投放和宣传培训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2.指导创建单位按照节约型机关评价验收标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收集完善相关资料。3.指导完善生活垃圾激励制度资料。(六) 开展宣传教育1.收集整理最近两年各种节能宣传方案总结资料。2.收集整理新闻媒体报道节能相关资料。3.收集整理最近两年参加和组织节能节水和垃圾分类培训资料。(七) 开展免费培训,对区县节约型机关建设资料进行审核1.收集整理本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资料。2.收集整理本单位推广应用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风力发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制冷供暖项目相关资料。3.免费开展创建业务培训。4.提供评审验收支撑。5.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服务。(八) 技术支持服务验收要求1.成交供应商根据创建单位实际情况对整个节约型机关创建过程进行系统技术支持,辅助完成资料上传到四川省节约型机关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2.成交供应商应在与创建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180个工作日内协助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要求及时完成系统上传工作,对未能通过验收的资料,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上传资料,直到通过验收。3.成交供应商进入创建单位现场,需严格遵守创建单位的规章制度。4.创建单位应按成交供应商相关建议开展必要的创建工作,以具实际效果的同时确保创建成果达到要求.服务要求: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要求及时完成系统上传工作,对未能通过验收的资料,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上传资料,直到通过验收,服务时间:180日历天(后续服务、售后服务时间除外)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川军(采购人代表)、石勇(SC1402697)、余文海(SC140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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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规定,按定额8000元收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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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西一段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98331006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460号希鹏酒店内副楼二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8-3820233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何先生 |
电话: | 028-38202332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附件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