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兴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未做要求 | 本项目未做要求 | 本项目未做要求 | 本项目未做要求 | / | 17400.00元/3年 | 84.57分 | 无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第一年年终考核达到70分后续签合同,达不到70分合同期满招标人有权不续签合同,第二年同理类推)。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部门对餐饮卫生的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和安全生产规定,严格遵守执行《昆明市老干部活动中心餐饮服务保障考核实施办法》,接受昆明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门前三包工作、卫生、安全规范管理。 | 响应要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经查询投标人无失信行为记录; | 本项目未做要求 | 本项目未做要求 | 本项目未做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2)提供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提供了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4)提供了参加竞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供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与本次竞租活动的书面声明;(6)提供了承租方不分租、转租、转让、转借等的书面声明;(7)提供了没有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