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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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标段(标段一)
| 路线长27.124公里,选用一级公路技术等级,设计速度采用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5.5米,大中桥宽25.0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15;交通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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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累计里程1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勘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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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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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2、在最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未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明令通报、山东省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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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路桥或工程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项一级公路及以上新(改)建或大(中)修公路工程勘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作。
2.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地质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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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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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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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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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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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标段(标段二)
| 路线长27.124公里,选用一级公路技术等级,设计速度采用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5.5米,大中桥宽25.0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15;交通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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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个实际建设里程20km以上一级公路及以上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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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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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2、在最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未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明令通报、山东省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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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一项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作。
2.路基、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公路勘察设计分项负责人工作。
3.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公路勘察设计分项负责人工作。
4.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造价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公路勘察设计概预算编制工作工作。
5.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公路勘察设计分项负责人工作。
6.路线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1个公路勘察设计分项负责人工作。
7.设计代表(1人):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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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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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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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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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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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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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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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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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授权委托人一致。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只需提供一份相关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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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进行行贿情况查询并将结果截图,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未提供盖章截图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时间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5日内(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晚于2018年1月1日的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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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评标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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