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总医院基层分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及MRI专用线圈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29]FJSZF[GK]2021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泰宁县总医院基层分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及MRI专用线圈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合同包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6.2 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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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特殊说明)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财务状况报告以本条为准: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 立 年 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 立 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 立 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 立 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 立 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 立 年 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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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提供材料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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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一)
|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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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二)
| 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该产品有效的注册证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旧版注册证需附产品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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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包:1
明细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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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报告(特殊说明)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财务状况报告以本条为准: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 立 年 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 立 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 立 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 立 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 立 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 立 年 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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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提供材料
|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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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原因: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第十二条 磁共振线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4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宁县总医院
地 址:泰宁县杉城镇环城路6号
联系方式:18950922604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广场603室
联系方式:0598-8255566 2293166767@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向福
电 话:18950922604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